各二级院、各部门:
根据《山东艺术学院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山东艺术学院“校史系列研究”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年度科研项目
2013年度院级年度科研项目立项,将本着培养科研梯队的原则,积极支持中青年教师申报。选题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主攻方向,结合学校学科发展方向以及各学院学科和专业发展特色;要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能够通过联合攻关形成集成优势并能预期取得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成果。
2、专项科研项目
2013年度专项科研项目分为“校史系列研究”、“齐鲁文化艺术”和“艺术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三个专项。
校史系列专项着重鼓励各二级院、各部门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团队项目,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论证和组织团队针对本单位、本部门重要历史问题或亟待抢救的史料等设计研究项目,保证校史研究项目的申报质量和代表性。
齐鲁文化艺术特色项目申报者可围绕山东文化艺术的历史、山东各门类艺术的特色、山东地域和民间艺术、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山东省文化艺术产业化、山东艺术的现状与发展、山东文化艺术的创新、山东省艺术名人名家等方面自行设计选题。
“思政专项”着重面向对艺术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普遍、长期和典型指导意义的问题。研究成果既要有较强的学术性,又要有鲜明的现实指导意义;既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又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已承担重点科研项目和专项科研项目两类立项课题且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只承担其中一类项目者,可申报另一类科研项目。申请各类科研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均应符合相应管理规定的要求。
4、申报者须分别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年度科研项目申请书》或《山东艺术学院专项科研项目申请书》,A4纸打印,一式3份,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同时将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
5、各单位务于2013年12月12日前将本单位已签署意见的申请书汇总、报送院科研处。科研处电话:86522233。电子邮箱:kyc@sdca.edu.cn
科研处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1:“山东艺术学院校史研究专项”系列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2:“齐鲁文化艺术研究专项”系列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3:“艺术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系列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4:山东艺术学院 年度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5:山东艺术学院专项科研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