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鲁宣发【2015】6号),经研究决定,现启动第四批山东省签约文学评论家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3名。
二、签约文学评论家条件
申报签约文学评论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导向,学术态度严肃,具有较深厚的文学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
(二)主要从事当代文学评论研究。
(三)文学评论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重要文学评论奖项;
2.评论作品多次被全国重要选刊转载或者被重要选本选入;
3.在全国重要社科、文学期刊发表评论作品数量较多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文学评论作品。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五)户籍在山东省并在山东工作生活。
(六)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山东省以外地区或单位的签约评论家、签约作家;
2.连续签约两届的签约文学评论家原则上不再申报;
3.山东省作家协会在职干部职工。
三、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表;
2.本人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发表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部文学评论作品目录;
3.5部(篇)以上文学评论代表作品原件;
4.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1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交科研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表发至科研处邮箱:kyc2233@163.com。
联系电话:86522233
科研处
20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