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艺术评论工作,培养优秀中青年评论家,推动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文联签约艺术评论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启动第四批签约艺术评论家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涵盖美术、书法、摄影、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民间艺术,凡符合条件的艺术评论家均可申报。
(二)申报名额:每个艺术门类各推荐2名。
二、签约艺术评论家条件
申报签约艺术评论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学术态度严谨,具有较深厚的文艺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
(二)主要从事当代艺术评论与研究。
(三)艺术评论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重要艺术评论奖项;
2.评论作品被全国重要选刊转载或者被重要选本选入;
3.在全国重要社科、艺术期刊发表评论作品数量较多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艺术评论作品。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户籍在山东省。
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山东省以外地区或单位的艺术评论家。
三、申报人需提交材料
1.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表;
2.本人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发表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部艺术评论作品目录;
3.5部(篇)以上艺术评论代表作品原件;
4.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2024年11月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表发至科研处邮箱kyc2233@163.com。
联系电话:86522233
附件:1.关于推荐第四批山东省签约艺术评论家人选的通知
2.山东省文联签约艺术评论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表
科研处
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