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社科界第七次代表大会确定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促进社科理论成果转化与应用,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规定,近期将开展第四届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作品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重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求,坚持社科普及研究和决策应用研究并重,推进理论创新成果的普及与应用,推进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学科成果的普及与应用,推进世界前沿优秀文化成果的普及与应用,通过评选,积极引导、鼓励广大社科工作创作社科普及精品,不断满足干部群众知识需求。
二、评选范围
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出版、发表的下述社科普及作品,以及省外公民以山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为内容出版、发表的下述社科普及与应用作品,均可申报。
(一)著作类社科普及与应用作品:国内公开出版或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社科普及图书(包括著作、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编译图书、画册等);国内公开出版或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社科普及丛书(或称文库,每个选题各自独立成册);国内公开出版或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社科普及套书(几本为一套,合成一个体系),每套为一种,只有全部完成出版后方可参评。
(二)文章类社科普及与应用作品:在国内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科普作品,以及取得显著成效的社科普及论文、研究报告等。
(三)参评作品时限: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出版或发表的社科普及作品。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科普及与应用优秀作品,不再申报参评;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社科普及与应用作品暂不参加评选。
三、参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和实用性,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能启迪智慧,激励人们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兴趣。
(二)在普及社科知识、提高人文素养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三)图书编校质量达到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评选分类及奖项设置
奖项分为著作类、文章类两个类别,拟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从所有获得一等奖的作品中再推选出第四届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十大优秀作品,其中,五部作品向全国社科普及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荐为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作品,其他五部作品的作者为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
五、具体要求
(一)山东省(含中央驻鲁单位、机构)各教学单位、社会科学研究、社科类社会组织和实际工作部门受理本单位的社科普及作品申报工作,将集中审核通过的作品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其中,山东省重点大学每单位限报5项,其他高校、党校、社科院以及省辖市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和实际工作部门每单位限报3项。
(二)申报者应参照通知要求,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作品评审表》(简称《评审表》),《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作品评选活页》(简称《活页》)。打印《评审表》、《活页》各一式10份(所有材料要求A3纸双面打印,骑马订),作品原件二份,一起装入贴有《申报表》封面的档案袋内交所在单位组织申报部门。
(三)申报材料务必于10月8日前报送校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电子信箱kyc2233@163.com。
科研处
2016年9月27日
附件:1.第四届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作品评审表
2.第四届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作品评选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