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各部门:
根据《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山艺院字〔2013〕132号)和《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奖励办法)》(山艺院字〔2013〕128号),教职工参加本校或二级单位组织的制度性、计划性学术讲座活动,均纳入年度科研考评体系。现向各二级单位征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制度性学术讲座计划,并推荐学校相关讲座人选。请参照《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好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推荐“齐鲁大讲坛•文化艺术分坛”校外专家
“齐鲁大讲坛•文化艺术分坛”为我校承办制度性系列讲座,由科研处牵头统一组织安排校外专家来校讲座。本学期拟于10月-11月举办4-5场高端讲座。现征集讲座专家,各二级学院可向科研处推荐本学科领域的校外知名专家备选。请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积极联络、推荐人选。
2、上报本单位本学期制度性学术讲座计划
按照规定,“各二级学院均应建立本院的制度性学术讲座平台,每学期初有计划地安排本院学术讲座活动的人员、时间、地点和受众等事项,并及时上报校科研处备案。”凡未列入每学期学术讲座计划的临时性讲座,均不予在科研考核中计分。 请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认真安排本单位讲座计划。
3、根据上级和学校要求,以上各类学术讲座由申请人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申报学术讲座计划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学术讲座计划一览表》。
4、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9月14日前上报各学术讲座计划。上述表格的纸本文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电子信箱:kyc2233@163.com。
联系电话:86522233。
科 研 处
2016年9月4日
附 件:1、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
2、学术讲座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