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4〕59号和鲁办发〔2015〕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中设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任务,由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6年度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计划,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拟设资助类课题30项、自筹经费类课题40项。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经费由省委高校工委从专项经费中列支,重点用于支持省属高校中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申请的研究课题,其他高校只能申请自筹经费课题。
二、项目申报及要求
(一)课题研究着重面向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普遍、长期和宏观指导意义的问题。研究成果既要有较强的学术性,又要对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既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又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
(二)课题选题参见《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课题指南》《2016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和《2016年度山东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指南》,本次将不再制定印发课题指南。申报者可在以上《课题指南》中选题,也可结合《课题指南》自拟题目。优先支持以问题为导向、与工作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及具有前瞻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创新试验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探索性课题。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项目申请经费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5.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6.学校管理组织健全,具备必要的科研条件和资金自筹(匹配)能力。
7.教学研究项目和已列入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资助对象侧重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线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应作为课题主持人。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2.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并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
3.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协调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组成课题组并担任组长,必须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三)自筹经费课题应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每项课题不低于0.5万元。
(四)课题可由1所高校单独申报,也可以由1所高校牵头、2~3所高校参与共同申报。在校生3万人以上的省属本科高校每校限报8项,在校生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的省属本科高校每校限报5项,在校生2万人以下的省属本科高校每校限报4项;部属高校、高职高专、民办高校、成人院校每校限报3项,上报时须注明排序及在校生人数,不得超项申报。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主持本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尚未结题者;刚获批2016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社科联人文社科计划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和正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以上级别课题未结题者;教学类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六)未按通知要求申报填写的,一律不进入立项评审环节。
四、课题申报程序
(一)各高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课题申报和评审,学校初评审结果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报送课题。
(二)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论证活页》(附件2)。
(三)请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5份、《论证活页》一式15份),报送校科研处,电子版发至kyc2233@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16年9月27日
附件: 课题指南及申报书、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