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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2024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9 09:50:35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提高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质量和水平,提升科研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组织开展第十一届(2024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形成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科研课题(项目)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成果形成时间以发表、出版或结题时间为准。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须提交电子文档,以“成果类型+单位+成果名称+姓名”为文件名发送到科研处邮箱,同时将所需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办公室。材料清单如下:

(一)申报成果

所有申报成果均须提交全文Word版,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部论文页的扫描件(PDF版,下同)

2.提交著作类成果,须提交封面与目录扫描件、1500字内容简介,并提交著作原件一本(一般不退回);

3.提交调研报告类成果,如有批示或采用证明,须一并提交;

4.提交课题(项目)类成果,须提交立项证书(文件)及结项(鉴定)证书扫描件;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参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十一届(2024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请认真填写《第十一届(2024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交Word版及纸质版(带签字)。

(三)全文对照版查重检测报告单

申报成果须提交中国知网或万方出具的全文对照版查重检测报告单纸质版及扫描件(PDF版,盖章),其中论文总文字复制比(或总相似比)不得超过20%,调研报告、著作和课题(项目)总文字复制比(或总相似比)不得超过25%,不符合查重比例要求的申报成果不予受理。

(四)山东艺术学院科研成果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好本单位成果报送工作,对申报资料的意识形态、真实性等严格审核把关,填写《山东艺术学院科研成果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附件3),本表只须提交纸质版(签章)。

三、评选组织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承办。组织成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对成果进行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评选结果将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二)申报者须遵守学术纪律,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的取消其所获奖项并通报批评,且5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424日。

电话:86522233

邮箱:kyc2233@163.com


附件:1.第十一届(2024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材料要求

2.第十一届(2024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3.山东艺术学院科研成果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



                              科研处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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