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因升级维护需要,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云平台暂停一段时间。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就重启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常态化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项目类别
省基金申请实行依托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制。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全职科研人员。
2.项目申请人同一申请年度仅限申请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3.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的,不得申请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要参与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三位科研人员。
4.连续两次申请省自然基金未获得资助的,暂停一年申请资格。
5.省和国家基金项目应结题未结题、延期结题和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暂停省自然基金项目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以获得国家基金委相关学部盖章结题证明通知材料为准。该通知发布之前,属于正常结题范畴的,已完成结题报告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请。
6. 已申请2022年度项目的建议待立项信息明确后再行决定是否申请。
7.执行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其他限项规定要求。
(二)项目类别及具体要求
省自然基金按照“聚焦前沿,鼓励探索,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的思路,坚持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公正原则,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按照突出原创(0到1)、聚焦前沿、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等不同的科学问题属性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1.青年基金。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桶金”作用,支持35周岁(女性38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该类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项。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具体要求:申请人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所需的基本能力和条件。
符合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要求,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机构(按最新版本)的博士,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首次全职来鲁创新创业的,申请“直接给予”申请方式的,须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博士毕业1年以上签订工作合同的还需提供空档期非在鲁工作(学习)证明。国外(海外)留学或工作来鲁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国外(海外)工作证明。依托单位应加强审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根据情节严重将取消申请人当年(当批次)申请资格或限制申请资格3年。全职博士后在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时,应作出承诺,保证在站周期能覆盖青年基金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且获得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承诺书经本人签字后报设站单位备案留存,并上传省自然基金申请系统。已经签订不满3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博士后,经与设站单位协商同意后,可重签或补签劳动合同,确保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身份进站的全职博士后,如在站期间变更身份为“在职人员”的,应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该项目,并尽快向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报备身份变更信息。
扩大省青年基金项目支持范围,符合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要求,附件中所列的高校博士毕业生,于2021年11月10日(政策生效日期)之后首次全职来鲁创新创业的,可参照申请“直接给予”申请方式,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面上项目。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该类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执行期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之后)、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省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简称“省优青”)。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经取得较好成绩、发展潜力较大的38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为培育有望冲击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及其他更高层次基金做储备。该类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或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申请国家优青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含海外优青获得者)、省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含省海外优青)、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不得申请。
4.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简称“省杰青”)。支持40周岁以下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资助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该类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申请国家杰青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不得申请。省优青获得者在项目执行期的第一、二年不得申请。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项目申请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在线填报,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网上申请。无账号的申请人注册绑定“山东艺术学院”,联系科研处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申报;由其他单位转入人员,如在原单位已注册账号,须先联系原单位解除绑定后,绑定“山东艺术学院”,联系科研处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申报。
(二)2022年11月30日16:00前校内截止(项目负责人须在此时间前完成系统提交),科研处于2022年12月5日完成审核推荐,通过科研处审核的作为2023年省基金项目汇总评审;该时间点之后申请项目科研处不予审核推荐,滚动到下一年度审核推荐。申报人提交后,应第一时间联系科研处审核
(三)科研处于2022年12月12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推荐汇总表,完成最终推荐工作。
三、注意事项
1. 当前已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待立项结果确认后再行申请。
2. 已申请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建议待结果确认后对照规定条件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 省优秀或省优青(海外)视为同一类别项目,请勿重复申请。
4.改革省优青、省杰青评审方式,围绕科学前沿问题和国家、省战略需求进行“揭榜”攻关,既鼓励自由探索更注重目标导向;既关注申请人已有工作基础,也关注申请项目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攻克重大“卡脖子”技术堵点、难点等预期绩效。
科技厅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109,51751105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吕琦
办公室:长清校区办公楼415室
联系电话:0531-86522233
邮箱:kyc223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