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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质量学术成果评价及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5 13:59:16

各单位、各部门:

为鼓励教师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突出学术贡献,推动学校科研发展,根据《山东艺术学院高质量学术成果评价办法》(山艺院字〔2021〕63号)及《山东艺术学院高质量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山艺院字〔2021〕104号),现启动我校2020年高质量学术成果评价和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专兼职教师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并以山东艺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合法正式报刊正刊上(不含增刊、专刊、套刊、子刊、非正文页等)的高质量理论性研究论文或科研成果奖。

奖励时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奖励流程

(一)我校教师申请高质量学术成果评价应首先将成果资料按要求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经各单位(部门)审核通过。

(二)填报《山东艺术学院高质量学术成果评价书》,同时按类别分别提交如下材料(著作及期刊原件不再退还,交由图书馆统一存档):

1.发表成果(论文):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

2.获奖成果(论文):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获奖成果(著作):著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一级评价:各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山东艺术学院高质量学术成果评价办法》及《山东艺术学院高质量学术成果奖励办法》规定,对申请评价的学术成果进行一级评价,根据学术成果质量,筛选确定本单位参与二级评价的学术成果。教辅人员的学术成果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一级评价。

(四)二级评价: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对通过一级评价的学术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对学术成果进行定档并根据学术成果质量进行评价赋值;

(五)三级评价: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一、二级评价意见,研究确定高质量学术成果名单及赋分。

(六)校科研处根据各项成果的评价赋分提出拟奖励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励。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部门)将参与二级评价的各项成果《评价书》、成果材料及《高质量学术成果汇总表》于11月22日交科研处办公室(长清校区办公楼4013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kyc2233@163.com。  (教辅人员的学术成果请于11月18日前提交至科研处)

联系电话:86522233

附:1.山东艺术学院高质量学术成果评价书

    2.高质量学术成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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