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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6 10:03:24

各部门、各学院:

为更好地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快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2020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鲁科字〔2020〕77号)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省软科学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联合研究项目四类。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根据需要,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可由省外注册的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为我校的全职人员,或为与我校签订工作合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学术水平较高,在项目研究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果;或实践经验丰富,在项目应用领域具有10年(含)以上省级决策部门工作经历等。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受学历、职称、资历等限制。

(四)申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同一年度仅能申报一项项目,且在申报时无在研省软科学项目。2015年(含)至今未通过省软科学项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020年省软科学项目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级社科类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软科学项目。

(六)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省软科学项目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七)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数据、图表、结论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已经立项的,作撤项处理。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审核与推荐

申报人网上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进行推荐。不受理个人(自然人)的直接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通过网上申报、审核与推荐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网上推荐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项目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将不再另行递补。

(二)网上申报基本流程

申报者登陆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Default.aspx),下载2020年申报书,严格按照说明填报后上传,待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下载申报书并打印(推荐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编号)。申报单位要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单位账号由主管部门建立,申报人账号由申报单位建立。

(三)申报及报送材料

1、申报重大、重点项目须网上填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重大项目申报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书》,并报送纸质申报书三份。

2、申报一般项目须网上填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一般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并报送纸质申报书一份和基本信息表三份。

3、联合研究项目按一般项目管理,网上填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一般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在《申报书》中“项目类别”一栏填写“联合研究项目”。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项目申报人网上填报提交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9:00至2020年11月3日17:00,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11月4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长清校区办公楼4013

联系电话:0531-8652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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