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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7 16:37:10

关于申报2021年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术著作出版更加规范,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根据《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现开展我校2021年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需完成80%以上,并且是尚未出版的学术专著和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

(二)申报成果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学术性和前沿性,在理论或实践上具有较大影响或在某一方面填补学科研究领域空白。

(三)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四)获准资助出版的申请人,必须在获得资助批准的一年内完成学术著作的出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人已承担的校级科研成果出版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2.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3.已接受过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申报表》(科研处网页下载);提供打印书稿及书稿电子版(供查重使用);提供出版合同复印件或出版社提供的出版计划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表》、申报成果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的书稿进行评审,并进行学术检索,要求书稿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5%。依据专家组意见和学术检索结果,拟定资助出版的科研成果及资助额度的建议名单,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科研处将校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需在2021年11月12日(周五)前将以下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科研处办公室(长清校区办公楼4013室),逾期不再受理

1.《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申报表》一式三份;

2.著作需打印书稿一式两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3.出版合同复印件或出版社提供的出版计划证明材料;

4.《申报表》及书稿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86522233

邮箱:kyc2233@163.com

科研处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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