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术性活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5 09:13:12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加强对学校学术性活动的管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报送本单位拟于2018—2019学年第学期举办的学术性活动计划(含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学术性活动: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邀请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科研处将与各单位合作,从校外专家讲座中遴选部分讲座列入“山东艺术学院艺术论坛”等校级制度性讲座计划。

2.本校教师举办的学术性活动:各二级学院主要面向本院学生、由本校教师开展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

二、有关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导向。开展学术性活动的指导原则、内容、组织实施等,应严格遵守《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的有关要求,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和学术方向。

2、严格申报审批和审核把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要求,各单位举办的学术性活动需进行申报备案。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术性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方案、参加人员等。拟请校外专家来校举办的学术性活动,要提供被邀请人的基本情况、讲座的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等。学术性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科研处与各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性活动,由合办单位共同负责审核把关。各单位主办的学术性活动,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3、积极组织申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学期学术性活动的组织计划,所有拟举办学术性活动(校内及校外)均需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山东艺术学院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审批表》及《山东艺术学院学术性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于3月12日(周)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表格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学校教职工举办本校或二级单位组织的制度性、计划性学术讲座活动,凡向科研处申报备案、列入讲座计划的,均纳入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赋分。未提前申报列入学术讲座计划的临时性讲座,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赋分。

 

                  科研处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教育部社科司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