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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2018年度科研成果出版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2 10:02:25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和发展学校科研工作,培育和积淀高质量科研成果,根据《山东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出版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开展学校2018年度科研成果出版基金申报工作。本年度科研成果出版基金申报与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密切结合,鼓励教师积极申报高层次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要求

本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出版基金申报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点项目

1、重点项目从我校教师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中遴选产生。

根据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凡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教师,均可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直接申报校科研成果出版基金重点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通知见科研处网页http://kyc.sdca.edu.cn/info/1046/2201.htm。

3、未获批重点项目的成果均可参加一般项目遴选。

(二)一般项目

1、申请一般项目成果需完成80%以上,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

2.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3.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下列成果不在科研成果出版基金资助之列:教材、教参、教学资料集等教研类成果;作品集、画册、曲集等艺术创作性成果;以艺术作品为主的点评性、欣赏性、图录性成果,或文学性、娱乐性、休闲性成果;已发表论文再次编辑而成的个人或多人论文集等。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完成不足80%;

(2)申报人已承担的校级科研成果出版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1年,或虽满1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二、申报办法

(一)填写申报书。重点项目申报人可直接使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进行申报。一般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出版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科研处网页下载)。将填好的申报书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准备申报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该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

2、校科研成果出版基金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份(A4纸双面打印);(2)申报书稿2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3)申报书电子稿。

(三)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填写意见,于4月27日(周五)前集中报科研处办公室(长清校区办公楼4013室)。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kyc2233@163.com

联系电话:86522233

科 研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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