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是国家广电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国家广电总局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主办《中国电视》杂志,并肩负推动和繁荣电视艺术评论工作的职责。为了充分发挥评论对电视艺术创新、创优、多出精品的促进作用,也为了鼓励电视艺术研究领域的有识之士多出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自2009年以来举办了三届飞天电视剧论文评选、星光电视文艺论文评选活动。活动得到了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取得了预期效果。为了巩固和提高已获得的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将于今年“飞天奖”和“星光奖”评选和颁奖期间,举办第四届飞天电视剧优秀评论和第四届星光电视文艺优秀评论评选活动(前三届为飞天电视剧论文、星光电视文艺论文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由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主办。
现将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四届飞天电视剧优秀评论针对发生于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电视剧作品、电视剧现象进行评论探讨的文章均可参评。
第四届星光电视文艺优秀评论针对发生于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电视文艺作品、电视文艺现象进行评论探讨的文章均可参评。
二、评选原则
(一)参评作品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密切联系电视艺术创作实践,关注电视艺术发展的现实问题,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探讨规律。
(二)参评作品应保证学术质量,具有学理性,能够独立思考,具有创新特质,逻辑清晰,表述准确。
(三)不允许有抄袭行为和侵犯他人著作权问题。如有此类问题,一经查出将取消作品的参评和获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和通知作者所在单位。
三、作品报送要求
(一)参评文章要求在4000字左右。
(二)参加第四届飞天电视剧优秀评论评选活动的作者每人限报送文章两篇,每篇文章的作者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人。
参加第四届星光电视文艺优秀评论评选活动的作者每人限报送文章两篇,每篇文章的作者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人。
如两奖都参加,每位作者报送文章总数不得超过两篇。
(三)每篇文章须报送《参评登记表》15份(含盖章原件1份),参评文章复印件15份,一律采用 A4纸规格。
(四)已公开发表的文章须提供登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一份。
(五)报送作品时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参评登记表》相关信息(附后)。每篇文章填写一张表格。
(六)以笔名发表的文章,须提供相关证明。
(七)请将与报送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发送至科研处指定电子邮箱(见后)。所报送作品电子版的文档名称请统一格式为:“姓名-文章题目”;《参评登记表》电子版的文档名称请统一格式为:“姓名-单位”。
(八)此评选通知和《参评登记表》可在中国电视艺术网 下载。网址如下
四、奖励方式
(一)按参评作品总数30%的原则设置奖项,其中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60%为三等奖。
(二)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三)获奖名单将在“飞天奖”、“星光奖”颁奖期间公布,并在《中国电视》等国家级权威媒体发布。
五、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于2015年 5月8日周五十一点前交至科研处(长清校区办公楼4011室),联系电话8652223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2233@163.com。
科 研 处
2015年4月21日
附 件:第四届飞天电视剧优秀评论参评登记表
第四届星光电视文艺优秀评论参评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