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各部门:
根据《山东艺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山艺院字[2013]122号)和《山东艺术学院校级科研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山艺院字[2013]123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年度科研项目
2016年度校级年度科研项目立项,为学校常设计划科研项目,原则上用于支持青年教师(讲师及以下职称教师,不含博士)的立项研究,用以为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做积累、打基础。
2、专项科研项目
2016年度专项科研项目分为“校史系列研究”、“齐鲁文化艺术”和“艺术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三个专项。
校史系列专项着重鼓励各二级院、各部门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团队项目,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论证和组织团队针对本单位、本部门重要历史问题或亟待抢救的史料等设计研究项目,保证校史研究项目的申报质量和代表性。
齐鲁文化艺术特色项目申报者可围绕山东文化艺术的历史、山东各门类艺术的特色、山东地域和民间艺术、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山东省文化艺术产业化、山东艺术的现状与发展、山东文化艺术的创新、山东省艺术名人名家等方面自行设计选题。
“思政专项”着重面向对艺术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普遍、长期和典型指导意义的问题。研究成果既要有较强的学术性,又要有鲜明的现实指导意义;既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又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已承担年度科研项目和专项科研项目两类立项课题且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只承担其中一类项目者,可申报另一类科研项目。申请各类科研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均应符合相应管理规定的要求。
4、申报者须分别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年度科研项目申请书》或《山东艺术学院专项科研项目申请书》,A4纸打印,一式3份,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同时将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
“校史系列研究”、“齐鲁文化艺术”和“艺术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三个专项的申报者一律填写《山东艺术学院专项科研项目申请书》。
5、各单位务于2016年6月3日前将本单位已签署意见的申请书汇总、报送院科研处。科研处电话:86522233。电子邮箱:kyc2233@163.com
科 研 处
2016年5月9日
附件1:“山东艺术学院校史研究专项”系列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2:“齐鲁文化艺术研究专项”系列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3:“艺术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系列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4:山东艺术学院 年度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5:山东艺术学院专项科研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