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于2015年5月正式启动。评选的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于《山东艺术网》(http://www.sdwenlian.com/news/n6188s.html)下载
“泰山文艺奖”文艺评论和艺术理论研究类涉及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艺术评论等艺术门类的艺术理论研究、艺术评论宣传作品,现将“文艺评论和艺术理论研究类”评奖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届参评作品限定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和出版的文艺评论、艺术理论研究论文、著作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2、在前两届(2013—2014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同类别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凡是参加过泰山文艺奖评选的作品无论是获过奖,还是未获过奖的,均不能参加下一届泰山文艺奖的评奖。凡已获省级文学艺术类及社会科学类奖励的作品不再参加评选。
3、请认真阅读《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及《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评论和艺术理论研究类评选细则》,并按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4、作品参评需填写《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申报表》(一式3份) ,并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著作需报原件5部;论文需报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10份。
5、各单位申报人员务于2015年7月3日前将申报作品及有关资料报送院科研处(长清校区办公楼4011室,联系电话:0531-86522233)。
附件: 1、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
2、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评论和艺术理论研究类评选细则
3、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申报表
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处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