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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6-03-21)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8 00:00:00

各二级院、各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省高校科研设施和仪器持续增加,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但使用、配置效率不高,开放、共享不够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设施和仪器存在重复建设和购置问题,在管理使用中程度不同的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倾向和闲置浪费现象。加强高校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开放共享,切实提高使用、配置效率和效益,是破除高校内部壁垒、促进协同创新的需要,更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教融合的现实选择。各高等学校要围绕“全面开放、充分共享”的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措施,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高校是做好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情况报送。

三、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各高校要对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整体情况,包括设备原值、功能类型、专业领域、运行状况和使用效率等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家底,改进管理,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开放共享机制。要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和开放共享的网络信息和服务平台,并根据国家、省和地方政府要求统一纳入各级网络管理平台。

请各单位于3月29日前底前,将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情况报校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kyc2233@163.com。

联系电话:86522233。

科 研 处

2016年3月21日

附 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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