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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2015-01-20)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19 00:00:0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今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两类。两类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方式。今年分配给我校的资助经费项目限额为科技计划项目2项,人文社科项目4项;自筹经费项目5项。我校推荐上报项目由校学术委员会评选。

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原件,防止重复和低水平研究。

2.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可登陆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查询)。

3.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要认真把关,坚持项目研发与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重点选择有利于学科优势或特色学科发展、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开发课题;优先选择中青年教师承担的项目,以上申报指标指标中的至少三分之二将分配给年龄在四十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的课题负责人。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省教育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4.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申报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申报人请将纸质版《申请书(A)》(1份)、《申请书(B)》(一式3份)统一报送,同时将《申请书(B)》(含附件)的PDF格式文件我处邮箱。申报材料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暂用长尾夹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请务于2月26--28日期间报送科研处(文东校区办公楼312房间),逾期不候。

联系电话:86522233,86423585。电子邮箱:kyc2233@163.com

科研处

2015年1月20日

附件: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计划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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