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57号)规定和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意见,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于2026年6月启动。
本届“泰山文艺奖”评选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艺术作品奖申报由艺术实践与创作处负责,文艺理论和评论奖申报由科研处负责,现将“文艺理论和评论奖”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包括文学、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门类文艺理论和评论作品,兼顾各艺术门类均衡。
2.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集体或个人作者发表、出版的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著作均可申报参评。参评作品可以成书或单篇形式参评。结集作品,出版时间前三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作品参评。
3.已获省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励的作品及上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4.请认真阅读《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实施方案》(附件1)及《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评选细则》(附件2),并按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5.作品参评需报送《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作品申报表》(纸质版一式3份);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著作需报送原件5部;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需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7份。
6.申报艺术突出贡献奖需报送《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纸质版一式3份)。
请各单位于2026年7月13日中午11: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科研处办公室,《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531-86522233
邮箱:kyc2233@163.com
科研处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