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艺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山艺党发〔2025〕36 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教师科研业绩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学校全体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兼职岗位教师以及教辅岗位人员。
二、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并符合《山东艺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山艺党发〔2025〕36号)中“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智库成果、其他知识产权类成果、科研获奖及学术活动等。
在2024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中因故未及时录入且未计入工作量的2024年度科研业绩,经各单位审核确认无误后,可于本年度补录系统并计入2025年度科研业绩,须严格避免重复计算。
三、统计流程
本年度科研业绩统计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进行。教师须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登录方式详见附件1)填报个人成果并上传证明材料(上传标准见附件2),经二级学院或所在部门初审并认定绩点后,由科研处复核并反馈。具体安排如下:
1.教师填报阶段(2025年12月25日前):教师须完成个人2025年度科研业绩的系统填报及附件上传。
2.单位初审阶段(2025年12月30日前):各单位应成立工作小组,完成系统内材料的初审(即机构审核通过)。对未按要求上传附件或附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教师补充完善。初审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要求教师提供原始材料备查。
3.汇总上报阶段(2026年1月6日前):待科研处系统审核通过后,各单位须从系统中导出每位教师的“科研详情”(科研处未通过审核的不能计入今年科研业绩),并依据附件4标准进行赋分,形成《××学院(部门)2025年度科研业绩汇总表》(附件3)。赋分情况及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kyc2233@163.com。
4.反馈与公示阶段(2026年1月15日前):科研处对上报工作量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留存截图)。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本单位核实后可更改后再次上报并公示,公示期顺延。
4.确认阶段(2026年1月16日前):将公示后的最终确定的本单位2025年度科研业绩汇总表(附件3)上报科研处。
四、工作要求
1.教研、科研和艺术实践与创作基本工作量(绩点)要求,及科研业绩等级与绩点认定标准,均按本通知附件4执行。
2.各单位应认真组织,督促教师完整、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科研成果,切实做好系统信息与附件的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凡未按规定上传附件或附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方可导出表格并进行绩点认定。
3.教改项目、一流课程、教材等教学类成果,以及艺术实践类成果,不纳入科研业绩统计范围,无需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4.科研业绩统计结果将与教研、艺术实践与创作业绩合并计算,并作为职称评审、聘期考核等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对伪造科研业绩或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山东艺术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修订版)》(山艺院发〔2022〕61号)严肃处理。
联系人:陈金丽
联系电话:86522233
附件1.科研管理系统登录方法
附件2.科研管理系统附件上传标准
附件3.某学院(部门)2025年度科研业绩汇总表
附件4.科研业绩统计相关管理文件
科研处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