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艺术学院高质量学术成果评价办法》(山艺院字〔2021〕63号),现启动我校2022-2024年度高质量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我校专兼职教师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并以山东艺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合法正式报刊正刊上(不含增刊、专刊、套刊、子刊、非正文页等)的高质量理论性研究论文(3000字以上,指定报纸可为1500字以上)。
2.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负责人、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主管部门常设优秀科研成果奖。
评价时限: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评价流程
(一)我校教师申请高质量学术成果评价应首先将成果资料按要求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经各单位(部门)审核通过。
(二)填报《山东艺术学院高质量学术成果评价书》,同时按类别分别提交如下材料(著作及期刊原件不再退还,交由图书馆统一存档):
1.发表成果(论文):期刊原件一份;
2.获奖成果(论文):期刊原件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3.获奖成果(著作):著作原件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审核及评价:
1.意识形态审核:各单位党组织对该成果是否存在违背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和言论等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进行审核。
2.一级评价:各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山东艺术学院高质量学术成果评价办法》规定,对申请评价的学术成果进行一级评价,根据学术成果质量,筛选确定本单位参与二级评价的学术成果。机关教辅人员的学术成果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一级评价。
3.二级评价: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对通过一级评价的学术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对学术成果进行定档并根据学术成果质量进行评价赋值;
4.三级评价: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一、二级评价意见,研究确定高质量学术成果名单及赋分。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将参与二级评价的各项成果《评价书》、成果材料及本单位《高质量学术成果汇总表》于2024年12月20日前交科研处办公室(长清校区办公楼415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kyc2233@163.com。
联系电话:86522233
附件:1.山东艺术学院高质量学术成果评价书
2.高质量学术成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