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艺评论工作,营造倡导批评、客观严肃的良好氛围,提升文艺工作者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评论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定于2024年11月前后组织第十三届山东文化艺术节文艺评论活动暨优秀文艺评论文章评选工作,并于近期召集第十三届山东文化艺术节观摩评论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文艺评论文章
1.凡本省文艺工作者均可自愿申报参加此次评选。
2.评论文章重点围绕第十三届山东文化艺术节参评参演作品,兼顾2021年1月以来首次立上我省舞台的新创作剧目,包括大型剧目和小型剧(节)目。
3.评论文章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秉持批评精神,做到客观公正、见解独到、文风清新,注重针对性、当下性、时效性。
4.评论文章发表状况不限,字数限3000-5000字。
(二)观摩评论小组人员
1.本省各级各类文艺单位、高校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的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可按要求推荐。
2.报名时需提交1篇最能代表本人水平的文艺评论文章(文章应曾发表于专业艺术期刊或曾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能够充分展示人员专业能力水平。
3.活动结束后,每人需提交1篇由本人撰写的评论文章,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发表。
二、申报要求
(一)优秀文艺评论文章
1.同一作者限报1篇,自由评论人员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2.申报材料:《2024年山东省优秀文艺评论文章参评作品申报表》1份(需推荐单位盖章),并出具推荐函件;自荐作者报送《2024年山东省优秀文艺评论文章参评作品申报表》1份(需本人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评论文章打印稿一式6份。申报材料(申报表、评论文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应于11月5日前交科研处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2233@@163.com。
(二)观摩评论小组人员
1.我校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2.申报材料:《第十三届山东文化艺术节观摩评论小组人员申报表》及评论文章。以上材料需于9月18日之前报送至科研处邮箱:kyc2233@163.com。
三、成果应用
1.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从申报文章中遴选优秀评论文章并颁发“优秀文艺评论”证书,对基础好、水平高、潜力大的文艺评论人员优先组织参加专业活动和学习进修。
2.观摩评论小组人员、获评优秀文艺评论文章和入围作品的作者自动纳入省文化和旅游厅文艺评论人才库。
四、其他
1.第十三届山东文化艺术节观摩评论小组人员观摩用票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统一安排。
2.第十三届山东文化艺术节观摩评论小组人员将承担第十三届山东文化艺术节期间宣传推广工作,工作安排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组织。
3.第十三届山东文化艺术节参评参演作品演出信息将适时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及时关注有关讯息。
各单位要牢牢把握文艺评论的意识形态属性,掌握主导权、话语权,把好文艺评论方向盘,推动我省文艺评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做到文艺评论与文艺创作有机结合,使文艺评论成为推出文艺精品、攀登文艺高峰的助手和卫士。
附件:1.2024年山东省优秀文艺评论文章参评作品申报表
2.第十三届山东文化艺术节观摩评论小组人员申报表
科研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