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决定对各类科研项目开展集中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和清理范围
(一)对截至2024年7月10日各类到期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项(含已提交延期申请并到期的科研项目)。
(二)对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二、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此次项目结项及清理工作,对本单位需结项的科研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逐一通知到项目负责人,确保无遗漏。
(二)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当年项目立项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结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 2019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延期,如有特殊原因,可提交延期申请(附件1)说明详细原因,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2024年10月10日前)。已提交过延期申请的项目不再受理再次延期。
(四)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未按时提交结项申请、延期申请未通过、结项验收不合格者,将一律按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资金和剩余资金,且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同一类别项目。
(五)各类科研项目结项后应及时办理结账。对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2年后尚未使用的结余经费,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收回。
三、关于校级项目的结项补充说明
校级项目结项要求参照《山东艺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山艺院字〔2020〕73号)。本次将对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逾期未完成的校级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一)一般项目需报送至少1篇中文核心期刊来源期刊论文(补充说明:或报送2万字以上研究报告,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5%,参加专家评审);
(二)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培育专项在2年内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可免于鉴定,否则需报送至少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同时报送项目要求的其他研究成果,由学校审核合格后颁发结项证书;
(三)校级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研究成果,第一作者应为项目负责人,并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山东艺术学院,成果须明确标注项目信息。
三、结项材料报送
各类课题相关管理规定及结项要求请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查看,请严格按照结项要求提交材料。结项材料包括:结项成果、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附件2)和结项汇总表(附件3)。结项成果为著作或论文的,需同时提供查重报告。
请各单位将结项材料统一收齐后(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4年10月10日之前交科研处。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和结项汇总表须加盖公章,电子版统一发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吕琦 电话:86522233 邮箱:kyc2233@163.com
科研处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