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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8 09:44:41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 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19号)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于2024年5月至6月集中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重在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重在抓好贯彻落实执行,重在遵纪明规守底线,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学术不端问题治理,构建健康的学术生态,培育创新文化,涵养优良学风,营造创新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应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抓好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牢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把科研诚信建设与科研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学校将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分委员会代表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小组,建立人才培养、科研学术、学生管理、基层党建等领域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在5月份集中举办“科研诚信宣传月”主题活动,主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召开1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学习资料见附件1),研究制定有关落实举措;面向师生组织1场科研诚信教育宣讲会或研讨会或警示教育会;组织教师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2023年已经签署过的,可不再重复签订);将科研诚信教育融入党员学习教育、主题班会等工作环节中,警示教育师生遵纪明规守底线,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三)严查不端行为。各单位在前期开展撤稿科研论文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要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撤稿的科研论文进行“回头看”。对新发现的学术不端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按照程序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学校在作出学术不端认定和处理的基础上,还将按照责任人党员、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身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作出处分处理或向有关方面提出处分处理的建议。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建设,开展常态化的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在本单位网站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及时发布最新工作要求和警示案例。建立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制度,要求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在学术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原始数据等信息在各单位存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着力构建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小组名单、“科研诚信宣传月”主题活动统计表(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请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至科研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一时间报送相关线索。

联系人:李维

科研处邮箱:kyc2233@163.com

联系电话:86522233



                                  科研处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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