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我校社科联可分别推荐1个“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1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初审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初审表》(见附件)。具体评选条件和推荐要求参见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通知:http://whhly.shandong.gov.cn/art/2023/12/13/art_100579_10333149.html。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5: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我校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电话:86522233
电子邮箱:kyc2233@163.com
附件:
1.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初审表
2.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初审表
科研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