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展示学校科研创新成果,促进科研成果应用与推广,学校决定常态化开展科研创新成果征集和宣传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我校教师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并以山东艺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
二、征集类型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结项成果,C类及以上高水平论文(含CSSCI来源期刊、“四大文摘”转载摘编论文、在“三报一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强原创性、学术性和前沿性的学术著作,高层次科研平台建设成效,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重要横向项目和专利的推广应用情况等。
三、征集要求
报送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图文并茂,文字部分主要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类别、主要内容、理论方法、创新点、实用价值与社会影响力等,每篇稿件总字数控制在1000 字以内。提供的图片必须清晰完整。
各单位分管科研工作院长要对报送稿件严格审核把关,相关内容要严谨、真实、客观,确保权属清晰明确,无知识产权争议及纠纷,确保不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宣传方式
对符合征集要求的科研创新成果,将通过科研处网站“成果展示”专栏、山东艺术学院年度科研工作发展报告等途径进行集中宣传,重点成果将报送学校宣传部以及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上级有关部门。
五、材料报送
1.本次征集内容为2023年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稿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稿件撰写请参照模板(附件1)。
2.科研创新成果征集和宣传工作将长期开展,自2024年起,可不限时随时报送。
稿件电子版及汇总表材料(含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2233@163.com。
联系人:李维
联系电话:86522233
附件:1.科研创新成果稿件撰写模板
2.科研创新成果征集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