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山艺院发〔2023〕22号)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全校教师(含专任教师、思政教师、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双肩挑岗位,下同)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实行网上填报方式。各类成果由教师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后(登录方法见“附件1”),由二级学院或所在部门初审赋分、科研处复核并反馈。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12月15日前,教师需填报个人2023年度各类科研成果并上传证明材料(上传标准见“附件2”)。
2.2023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应成立工作小组,完成对本单位系统内材料的初审(即系统中进行机构通过)。对未上传附件或附件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教师补充材料并上传。各单位初审时,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教师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3.2023年12月22日前,各单位将本年度全部教师个人“科研详情”从系统中导出并赋分,并形成本单位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压缩包发至kyc2233@163.com。 同时,相关材料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留存截图)。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本单位核实后可更改后再次上报并公示,公示期顺延。
4.2024年1月2日前,科研处向各单位反馈科研工作量赋分情况。
二、注意事项
1.教师科研成果统计以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为准,没有填写并上传附件的成果,不予审核。
2.赋分标准严格按照《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山艺院发〔2023〕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详见“附件4”)。
3.未完成本年度科研工作量的教师也应纳入汇总统计并报送审核。
4.请各单位督促教师在系统中准确录入个人信息、科研项目和成果等相关信息,认真做好系统信息及附件的审核工作,确保本单位教师科研信息填写无误,上传的附件信息要准确全面。凡不按要求上传附件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审核合格后,方可导出相关表格并赋分。
5.因各种原因,在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中,未能及时录入并计入工作量的2022年度科研成果,经各单位审核无误,可录入系统后计入本年度科研工作量,但要避免重复计算。
三、相关要求
科研工作量统计将与聘期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挂钩,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完整准确录入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如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山东艺术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修订版)》(山艺院发〔2022〕61号)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科研管理系统登录方法
附件2.科研管理系统附件上传标准
附件3.某学院(部门)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汇总表
附件4.相关科研管理文件
科研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