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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03 11:57:35

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57号)文件规定,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于2023年9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省委、省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对山东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泰山文艺奖”评选分为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两项。本次评选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文艺事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励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呼声、展现人民奋斗、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作品,为推动全省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泰山文艺奖”包括艺术作品奖戏剧类、音乐类、曲艺类、舞蹈类、杂技类、美术类、书法类、摄影类、电影类、电视类、民间文艺类)、文艺理论和评论类等两个类别。艺术作品奖申报由艺术实践与创作处负责,文艺理论和评论奖申报由科研处负责,现将“文艺理论和评论”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包括文学、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门类文艺理论和评论作品。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和个人作者发表和出版的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著作(不含文章汇编)均可申报参评。参评时限以作品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3.已获省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励的作品及上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4.请认真阅读《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附件1)及《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文艺理论和评论类评选细则》(附件2),并按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5.作品参评需报送《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作品申报表》(纸质版一式3份);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著作需报原件5部;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需报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7份。

6.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6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作品及有关资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维  电话:0531-86522233

 


                                                                                                 科研处    

                   2023年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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