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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级科研创新平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5 15:04:11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科研队伍,凝炼研究方向,加强有组织科研,构建有效的科研协作机制,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及学术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山艺院字〔2021〕94 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校级科研创新平台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平台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平台类别

基础研究类平台:主要从事具有原创性的基础理论研究,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主要以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争取高级别科研项目和奖励为主。

应用研究类平台: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承担国家、省部级纵、横向科研项目,或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项目,研究成果主要以应用类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发明专利、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服务社会的成果为主。

(二)资助额度

3年建设期内,每个校级科研创新平台资助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科研创新平台的申报,应具有清晰明确的研究主题、科学规范的研究计划和结构合理的研究梯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须承担有相应的研究课题,支持跨单位跨学科组建,支持与行业企业联合组建。

(二)平台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科研创新平台,目前尚处在建设 期的校级科研创新平台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每位教师只能参与本年度1个平台申报。

(三)科研创新平台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同时近五年科研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二项或任意一项满足两次: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1项;

2.在本学科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1篇(部);

3.主持横向科研课题到账经费累计达到20 万元;

4.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 项;

5.获设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正式文件采用的咨询报告1项;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实现转化。

三、评审程序

(一)申报。科研创新平台负责人需组织平台成员科学制订团队研究计划和建设任务,认真填写《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申报书》(见附件1),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交所在学院(部门)。

(二)单位审核。申报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学术分委员会,对所申报平台的研究方向、建设目标、建设计划及意识形态等进行论证、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

(三)材料提交。将《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校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四)答辩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申报的科研创新平台须对其组建基础、建设目标、发展规划、学术特色、研究优势等做出陈述。具体答辩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布。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建设计划。

四、建设管理

(一)科研平台实行平台负责人负责制。平台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工作推进、经费使用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由平台负责人会同团队成员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平台负责人组织落实。

(二)科研创新平台实行目标管理。学校与科研创新平台签订《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目标责任书》,并依此进行考核管理。

(三)科研创新平台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科研创新平台于每年年底向科研处提交平台年度工作报告及《科研创新平台年度考核表》。合格的基准条件为:立项建设的基础研究类平台,每年至少发表C类期刊论文2篇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2部或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立项建设的应用研究类平台,每年至少获批省部级及以上应用类纵向项目1项或以领导批示或文件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完成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达到20万元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实现转化或获设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正式文件采用的咨询报告1项。未达到基准条件的,考核不合格,并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2.周期考核:学校在平台3年建设周期期满时,对照平台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组织专家进行周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的,学校将继续给予一个建设周期经费的支持;获批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的,可申请免于周期考核,直接认定为周期考核合格;对缺乏竞争实力,争取不到相应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或不能有效产出成果,或管理运行不善,评估不合格的科研创新平台,予以撤销。

3.对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予以撤销并将收回已资助的经费。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科研创新平台负责人三年内不得作为负责人再行申请成立其他科研平台。

4.用于科研创新平台考核的成果只能是平台负责人和成员产出的成果,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艺术学院。进入平台前和离开平台后的成果不能作为平台考核之用。

(四)平台所在单位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能。平台所在单位应主动跟踪了解平台的工作动态,协助把握研究方向,帮助解决平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平台运行,为平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其他事项

(一)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名称统一为:山东艺术学院……研究中心。

(二)积极鼓励并重点扶植建设体现新文科建设要求的交叉学科研究领域、艺术与科技融合研究领域、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方向的科研平台。

(三)须征得参与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于2023年10月10日12:00前,将申报书、支撑材料电子版(每个平台的申报书和支撑材料合成一个Word文档,以平台负责人姓名+平台名称命名)和汇总表发至科研处邮箱。同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申报书》:请用A3纸中缝装订,提交1份原件(学院签字盖章)。

2.支撑材料:单独装订,提交1份。包含填报到申报书中的项目、获奖、论著等相关证明。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2。

3.汇总表:提交1份(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3)。

联系人:陈金丽

联系电话:0531-86522233

科研处邮箱:kyc2233@163.com

 

附件:1.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申报书

      2.支撑材料说明

3.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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