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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0 09:15:31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著作出版规范,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根据《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山艺院字[2020]73号),现启动我校2023年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8万字且需完成80%以上,并且是尚未出版的学术专著和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

(二)申报成果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学术性和前沿性,在理论或实践上具有较大影响或在某一方面填补学科研究领域空白。

(三)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四)获准资助出版的申请人,必须在获得资助批准的一年内完成学术著作的出版,并在扉页或封底右上角标注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人已承担的校级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2.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3.已接受过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申报表》;提供打印书稿及查重报告(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5%,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为查重唯一指定单位);提供出版合同复印件或出版社提供的出版计划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表》、查重报告及申报成果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的书稿进行评审。依据专家组意见和学术检索结果,拟定资助出版的科研成果及资助额度的建议名单,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科研处将校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3年5月15日(周一)前统一将本单位申报材料交科研处办公室(长清校区办公楼415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如下:

1.《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

2.著作打印书稿一式两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3.查重报告(加盖图书馆公章)1份;

4.出版合同复印件或出版社提供的出版计划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联系电话:86522233

邮箱:kyc2233@163.com

 

 

                           科研处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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