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补充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2 15:28:28

 

各单位、各部门:

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学校开展了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取得了预期成效。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69号)最新要求,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延长至2023年5月。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阶段(2022年11月—12月)。

各单位要组织教师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三份,各单位、科研处、承诺人各存档一份,同时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附件2);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科研人员对科研诚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文、不漏一项。组织专门力量,对存量论文进行全面系统筛查,特别是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论文逐篇检查。各单位要组织填写《存量论文自查表》(附件3)和《存量论文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学校将组建科研诚信宣讲队伍,请各二级学院至少报送1名科研诚信宣讲人员,原则上在各学术分委员会中产生,并填写《科研诚信宣讲队伍人员名单》(附件5);

自查阶段各项材料,请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

(二)宣传教育阶段(2023年1月—3月)

学校将2023年3月定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月,各单位要积极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广泛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各二级学院至少开展1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附上相关新闻宣传链接,并填写《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4月—5月)

各单位对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撰写《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总结报告》(附件7),若存在问题论文必须详细说明表现形式,并进行原因分析。总结报告需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

二、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有关部署以及教育部和我省、学校各项要求。

(二)加强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党组织对科研诚信工作的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畅通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科研诚信工作引向深入。

(三)真抓实干,保证工作实效。各单位要上下联动传导压力,下大力气抓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确保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有人抓、抓得紧、见实效,持续提升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将相关材料电子版(WORD或EXCEL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办公室(长清校区办公楼415室)。

联系人:李维,联系电话:86522233,电子邮箱:kyc2233@163.com

附件:1.科研诚信承诺书

      2.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

      3.存量论文自查表

      4.存量论文自查情况统计表

5.科研诚信宣讲队伍人员名单

6.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7.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总结报告(模板)

                                                             科研处

                                                              2022年11月21日


  • 附件【附件1-7.zip】已下载



上一条: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 选题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