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2023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和价值取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项目类别
本年度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申请人可根据《2023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规定的研究范围和方向,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也可结合我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根据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兴趣,另行设计具体题目。
四、申报办法
1.凡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的均可申报。项目申请人的人事关系应在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报,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报。
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能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22日后出生)。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我校将按照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工作办”)下达的推荐指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评,择优报送。推荐名额中的青年项目比例不低于30%。(推荐名额另行通知)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就2023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可参与申报一个项目。
(2)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和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与申报一个项目。
(3)申报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央各部委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
(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报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报新项目。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新项目。
3.申请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
4.课题实行同行评议专家网上匿名初评,申报评审系统《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本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5.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6.获准立项的《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抓紧部署落实,动员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特别是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和有前期成果积累的学术骨干要做到应报尽报。
2.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3.项目通过“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s://sdsk.sdxc.gov.cn/project/Login.aspx?type=1)申报。申请人可登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
根据相关文件,一般情况下年度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间接经费占申请总经费的50%。学科分类请根据课题指南中的学科分类规范填写,所在单位填写山东艺术学院。
4.时间安排:
(1)2023年4月7日系统开放;
(2)2023年4月初,举办申报辅导讲座(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2023年4月14日17:00前,各单位将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和申报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文档命名格式统一为“单位+省社科项目申请材料”;
(4)2023年4月18日前,学校完成评审工作;
(5)2023年4月19日-23日在科研处网站进行推荐公示;
(6)2023年4月24日-25日,各单位统一提交申请书和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的纸质版,同时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完成申请书和活页的提交,其中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纸质版提交1份,申请书纸质版提交6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排版务必做到精益求精);
(7)2023年4月26日17:00前学校完成系统审核提交;
(8)2023年4月28日前学校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吕琦
办公电话:86522233
电子邮箱:kyc2233@163.com
科研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