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决定对各类科研项目开展集中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和清理范围
(一)对截至2023年6月20日各类到期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项(含已提交延期申请并到期的科研项目)。
(二)对2017年及以前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二、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此次项目结项及清理工作,对本单位需结项的科研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逐一通知到项目负责人,确保无遗漏。
(二)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当年项目立项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结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2017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延期,如有特殊原因,可提交延期申请(附件1)说明详细原因,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2023年9月20日前)。已提交过延期申请的项目不再受理再次延期。
(四)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未按时提交结项申请、延期申请未通过、结项验收不合格者,将一律按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资金和剩余资金,且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同一类别项目。
(五)各类科研项目结项后应及时办理结账。对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2年后尚未使用的结余经费,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收回。
三、结项材料报送
各类课题相关管理规定及结项要求请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查看,请严格按照结项要求提交材料。结项材料包括:结项成果、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附件2)和结项汇总表(附件3)。结项成果为著作或论文的,需同时提供查重报告。
请各单位将结项材料统一收齐后(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3年6月20日之前交科研处。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和结项汇总表须加盖公章,电子版统一发至科研处邮箱。
附件1:延期申请表
附件2: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
附件3:结项汇总表
联系人:吕琦 电话:86522233 邮箱:kyc223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