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学术交流活动开展,规范对学校学术性活动的管理,请各单位组织报送本单位拟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举办的学术性活动计划(含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学术性活动: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邀请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科研处将与各单位合作,从校外专家讲座中遴选部分讲座列入“山东艺术学院艺术论坛”等校级制度性讲座计划。
(二)本校教师举办的学术性活动:各二级学院主要面向本院学生、由本校教师开展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
二、有关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导向。开展学术性活动的指导原则、内容、组织实施等,应严格遵守《山东艺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展演管理办法》(附件1)、《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的有关要求,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和学术方向。
(二)严格申报审批和审核把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要求,各单位举办的学术性活动必须提前进行申报备案。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术性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方案、参加人员等。拟请校外专家来校举办的学术性活动,要提供被邀请人的基本情况、讲座的主要内容(大纲或PPT)、基本观点等。学术性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科研处与各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性活动,由合办单位共同负责审核把关。各单位主办的学术性活动,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对不按程序申报和在报告会等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将追究主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与相应处理。
(三)申报程序:
1.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继续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填报。主办学术报告会、学术论坛、研讨会请使用二级学院(部门)科研管理员账号在“学术活动——主办会议——会议新增”进行填报;学术讲座在“学术活动——学术讲座——讲座新增”进行填报。
2.同时,所有拟举办学术性活动(校内及校外)均需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附件3)或《山东艺术学院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审批表》(附件4)。审批表纸质版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研处。
3.拟举办的各类各项学术活动逐一填报完成后,各学院(部门)需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表并命名为《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申报汇总表》(附件5)、《山东艺术学院学术会议(论坛)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科研处。
4.为更好掌握学术交流活动实际开展情况,各单位报送本学期拟举办学术活动同时,请梳理统计本学院上学期实际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术性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7),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kyc2233@163.com,纸质版盖章后送至科研处。
以上工作请于3月11日前完成,纸质版交至科研处王伟老师,联系电话:86522233;18678868036。
学校教职工举办本校或二级单位组织的制度性、计划性学术讲座活动,凡向科研处申报备案、列入讲座计划的,均纳入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赋分。未提前申报列入学术讲座计划的临时性讲座,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赋分。
科研处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