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艺院字〔2021〕64 号关于印发《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全校教师(含专业技术人员,以下同)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实行网上填报方式。各类成果由教师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后(登录方法见附件1),由二级学院或所在部门初审赋分、科研处复核并反馈。具体安排如下:
1、2021年12月24日前,教师需填报个人2021年度各类科研成果并上传证明材料(上传标准见附件2),著作类(含编著)除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1本著作原件至科研处存档。
2、2021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应成立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系统内材料进行初审(即系统中进行机构通过)。对未上传附件或附件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教师补充材料并上传。各单位初审时,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教师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3、2022年1月4日前,各单位将本年度全部教师个人“科研详情”从系统中导出并赋分,并形成本单位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电子版打压缩包发至kyc2233@163.com。 同时,相关材料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本单位核实后可更改后再次上报并公示,公示期顺延。
4、2022年1月10日前,科研处向各单位反馈科研工作量赋分情况。
二、注意事项
1、教师科研成果统计以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为准,没有填写并上传附件的成果,不予审核。
2、赋分标准严格按照学校[2019] 151号、[2020] 95号、[2021] 63号、[2021]64号等文件执行 (附件4)。
3、未完成本年度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也应纳入汇总统计并报送审核。
4、请各单位督促教师在系统中准确录入个人信息、科研项目、成果等相关信息,仔细做好系统信息及附件的审核工作,确保本单位教师科研信息填写无误,上传的附件信息要准确全面。凡不按要求上传附件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审核合格后,方可导出相关表格并赋分。
5、因各种原因,在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中,未能及时录入并计入工作量的2020年度科研成果,经各单位审核无误,可录入系统后计入本年度科研工作量。
6、除著作成果外,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不再收取原件。
7、如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山艺院字[2020]72号《山东艺术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1.科研管理系统登录方法
附件2.科研管理系统附件上传标准
附件3.某学院(部门)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汇总表
附件4.相关科研管理文件
科研处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