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艺评论工作,营造倡导批评、客观严肃的良好氛围,提升文艺工作者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评论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定于2021年上半年组织全省优秀文艺评论文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本省文艺工作者均可自愿申报参加此次评选。
2.评论文章重点围绕第十二届山东文化艺术节参评参演作品,兼顾2020年1月以来首次立上我省舞台的新创作剧目,包括大型剧目和小型剧(节)目。
3.评论文章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秉持批评精神,客观公正、见解独到、文风清新,注重针对性、当下性、时效性。
4.评论文章发表状况不限,字数限3000-5000字。
二、评选标准
评论文章要做到理论性与学术性统一,正确把握评论文体,语言表述严谨贴切,真实客观、言之有据,褒优贬劣、杜绝吹捧,有独特的艺术创见,有较强的战斗力、说服力,对文艺创作与实践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三、申报要求
1.同一作者限报1篇。
2.申报材料:单位统一报送《2021年山东省优秀文艺评论文章参评作品申报表》1份(需推荐单位盖章),并出具推荐函件;自荐作者报送《2021年山东省优秀文艺评论文章参评作品申报表》1份 (需本人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评论文章打印稿一式6份。
申报材料(申报表、评论文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于6月19日交长清校区办公楼四楼科研处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2233@163.com。
四、成果应用
1.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从申报文章中遴选优秀评论文章并颁发“优秀文艺评论”证书,对基础好、水平高、潜力大的文艺评论人员优先组织参加专业活动和学习进修。
2.省艺术研究院将从优秀评论文章中择优在《人文天下》进行刊发,并积极向全国性文艺期刊推荐。
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关于文艺评论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文艺评论的意识形态属性,掌握主导权、话语权,把好文艺评论方向盘,推动文艺评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推动文艺评论与文艺创作的结合,使文艺评论成为推出文艺精品、攀登文艺“高峰”的助手和卫士。
附件:2021年山东省优秀文艺评论文章参评作品申报表.doc
科研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