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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07 11:26:31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山东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鲁政字〔2016〕281号)的部署,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2020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根据《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精神和省科技计划改革的总体要求,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课题为单元进行申报。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中课题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四)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强度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牵头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当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若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应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

(五)本批项目全部采用揭榜制方式组织,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的方式共同参与项目揭榜,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与引进、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应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申报时,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和自筹)。一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

(六)在本批项目中,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课题采用首席专家组阁制(详见指南),具体要求按照《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0〕44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八)每个企业或项目负责人2020年只能牵头申报一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九)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2020-2023年),项目结束时间一般为2023年9月30日。

(十)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经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省科技厅。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通过初评的项目进入预算评审环节时,需提供预算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参照本次申报书填写和报送流程。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拟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具体项目和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0月10日上午8:30科技云平台系统正式开放,请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完成项目在线申报。项目申报网上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17:00。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交,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6777094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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