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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2 10:24:19

各单位、各部门:

《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请有意申报的教师登录以下网页,并按相关要求申报。原文链接如下:http://www.nopss.gov.cn/n1/2021/0918/c431031-32231283.html。

注意事项:

一、申请时间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20日,因需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我校教师应于1115前系统填报完成并送达纸质材料,逾期造成延误,后果自负。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学术著作类项目,申请人应先与出版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出版责任单位按本公告规定的要求,依据相关学术委员会或内部评审机制,公平、公正甄选联合申报的申请人,重点考察和评估申请人的资质和各项能力,择优联合申报。对于非主译的项目申请人,出版责任单位要重点考察其项目研究能力、中外学术交往和协调能力、项目组织能力等。确定申请人后,双方就外译事务的各项分工协商达成一致,并自行签订《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

2.项目实行网络填报信息。网络填报系统于11月1日至11月20日开放,在此期间项目申报双方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可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3.在系统内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后,导出申请书,一式6份(含1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1)学术著作类成果,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6份(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1.5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6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其中,证明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的材料,必须含期刊所在学科国家级学会的证明,以及相关权威学术期刊评价平台纳入证明或影响因子评估证明。

三、材料报送

1.项目申请人将上述申请书、成果各6份,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于11月15日前报长清校区办公楼4013室,由学校统一上报。本项目各级社科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通知规定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相关材料在完成签字盖章审批手续后由项目申请人扫描上传至系统,由学校科研处和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提交至全国社科规划办。

3.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86522233。

科研处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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