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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8 16:14:40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增强发展活力,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19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应围绕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为核心,推动技术集成创新,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创新发展。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1958年1月1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项目须有前期工作基础,申报单位负责落实配套经费。

(四)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上申报。申报平台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事”下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二)推荐单位通过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三)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在受理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立项。

四、申报说明

(一)项目评审按照质量优先原则。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实施期为1—3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左右。

(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各院校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

(四)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28日,请认真阅读《2019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线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申报书在线打印一式二份于2019年3月1日前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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