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要求及《山东艺术学院校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我校拟组织2018年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和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参评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推荐成果时限均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表出版的著作或论文及鉴定的科研成果。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含“编”、“译”及教材,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刊除外)上发表,申报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按《山东艺术学院校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山艺院字[2013]124号)的要求执行。 科学技术类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6年6月30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计算)。
2.本年度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鼓励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多个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
4.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在其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署名人申报,填表时署名顺序不变。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5.申报者自行确定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或山东艺术学院优秀成果奖,如同时申报上述两项奖励需同时填写和提交两种评审书,一式2份,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需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准确填报申报成果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5)。申报成果需提交附件如下: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需匿名)。附件材料包括著作交原件3套(不退还),论文交复印件2份(需复印论文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研究报告类交2套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自然科学类成果:《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 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不得列入;原件 1 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 1 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6.申报材料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著作除外)。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c2233@163.com)、评奖附送材料等请务必于7月11日 (周三) 前报送科研处(长清校区办公楼4013,联系电话86522233),逾期不候。
科 研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