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9/1220/c219469-31516101.html)已经发布,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全国哲社办要求,今年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申请人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2月15日之前的,或在2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四、报送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指导,做好资格审查、数据录入审核等程序性工作,重点审核姓名、年龄、身份证件信息、职称、在研项目、前期成果、课题名称、预期完成时间、填表规范等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本单位申报材料。
五、报送材料。各单位上报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及《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各一式6份,《申请书》《活页》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放在6份申请书的后面,申请书和活页统一用长尾夹夹好。
2.《申请书》《活页》电子版(word文件名称为各申报人单位+姓名)统一刻录成光盘,光盘上用油性笔注明“山东艺术学院+申报人姓名+课题名称”。
3. 申报信息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
六、报送时间地点。纸质材料请于2020年2月3日上午9:30-11:00报送到科研处(因艺考期间,材料报送时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报送地点),电子数据发送至邮箱kyc223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5966620727。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