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和发展学校科研工作,培育和积淀高质量科研成果,根据《山东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出版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开展学校2019年度科研成果出版基金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一般项目成果需完成80%以上,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
2.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3.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下列成果不在科研成果出版基金资助之列:教材、教参、教学资料集等教研类成果;作品集、画册、曲集等艺术创作性成果;以艺术作品为主的点评性、欣赏性、图录性成果,或文学性、娱乐性、休闲性成果;已发表论文再次编辑而成的个人或多人论文集等。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完成不足80%;
(2)申报人已承担的校级科研成果出版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1年,或虽满1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二、申报办法
(一)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科研处网页下载)。将填好的申报书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准备申报材料。
1.申请书2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书稿2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3.申报书电子稿。
(三)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填写意见,于6月14日(周五)前集中报科研处办公室(长清校区办公楼4013室)。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kyc2233@163.com。
联系电话:86522233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