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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报送第四届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5 15:32:4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作家协会《关于推荐报送第四届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文学评论和文学理论”参评作品的通知》(鲁作办字[2018]37号)的通知要求和《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规定,现开展推荐报送第四届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的评奖工作。现将推荐报送参评作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

山东省第四届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简称泰山文学奖。

二、奖项

文学评论和文学理论。

三、评奖标准

泰山文学奖参评作品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弘扬正能量、内涵丰富、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作品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中国形象、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生动表现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

文学评论和文学理论应关注中国当代文学,对作家作品的评介,具有独到的观点和见解,对引领文学创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四、参评范围

1、参加本届泰山文学奖评选的文学评论和文学理论作品,须是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期刊首次发表或在正式出版社首次出版的作品。以成书或单篇形式参评;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图书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作品,出版时前三年内创作的作品(应另附列表,注明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并由推荐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须占全书总字数三分之一以上。

2、多人合集作品、个人多体裁合集作品不得参评。

3、参照省内其他评奖办法,凡作品作者为在职厅级领导者和已经在其他省级评奖中获奖的作品,不参加本届评奖。

五、申报办法

1、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把政治关。对所推荐的作品,必须保证其发表或出版的真实性。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

2、申报者请到指定网址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第四届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参评作品推荐表》,所有申报参评作品必须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第四届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

表格下载地址:山东作家网(http://www.sdzj.org/content-889519797581.htm)。两表须同时填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至邮箱:kyc2233@163.com

单篇参评作品须提供作品原刊(报)1份及复印件10份;以成书形式参评的作品,须提供样书10本,与两表一起于2018年9月27 日(周四)前交至科研处(长清校区行政办公楼4013室)。

联系人:张海芳;联系电话:86522233。

                                                            科研处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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