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推动文化领域新旧动能转换,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基础应用研究,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根据《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文教〔2018〕4号)规定,省文化厅决定组织开展我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文化领域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公共文化科技服务、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与演艺科技、新兴文化业态培育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市场科技监管、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文化科技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文化科技人才培养等。
二、申报条件
1.具备开展基础应用研究必需的实验设施和工作条件;
2.研究方向明确,符合文化科技发展的总体要求,具有承担省部以上重大文化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
3.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4.资产和知识成果等产权关系明晰;
5.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6.依托单位能够保证建成后实验室的配套建设及日常运行。
三、申报要求
1.实验室名称能体现研究方向,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避免宽泛。实验室研究方向要明确,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合理,运行管理规范。
2.具备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和要求的科研实体,其依托单位可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3.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邮箱:kyc2233@163.com
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