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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2017年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并推荐申报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9 13:38:16

各二级院、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要求及《山东艺术学院校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我校拟组织2017年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和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参评成果的时限均为201611日至20161231发表出版的著作或论文及鉴定的科研成果。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含“编”、“译”及教材,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刊除外)上发表,申报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按《山东艺术学院校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山艺院字[2013]124号)的要求执行。

2.今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分配给我校的限额为8项(含人文社科和科技成果),需经学校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一并报送。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我校申报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评选推荐。

3.按照我校新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级科研成果奖原则上用于奖励中青年教师(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优秀研究成果”,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产生。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

5.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在其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署名人申报,填表时署名顺序不变。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

6.申报者自行确定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或山东艺术学院优秀成果奖,如同时申报上述两项奖励需同时填写和提交两种评审书,一式2份,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需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准确填报申报成果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申报成果需提交附件如下: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交原件3套,论文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需复印论文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

自然科学类成果:《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及附件材料1份。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应用证明(原件1份);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7.申报材料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著作除外)。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c2233@163.com)、评奖附送材料等请务必于6月27日前报送科研处(长清校区办公楼4013,联系电话86522233),逾期不候。科研处审查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科 研 处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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