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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术性活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3 10:38:00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加强对学校学术性活动的管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报送本单位拟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举办的学术性活动计划(含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学术性活动: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邀请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科研处将与各单位合作,从校外专家讲座中遴选部分讲座列入“山东艺术学院艺术论坛”等校级制度性讲座计划。

2.本校教师举办的学术性活动:各二级学院主要面向本院学生、由本校教师开展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

二、有关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导向。开展学术性活动的指导原则、内容、组织实施等,应严格遵守《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的有关要求,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和学术方向。

2.严格申报审批和审核把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要求,各单位举办的学术性活动需进行申报备案。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术性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方案、参加人员等。拟请校外专家来校举办的学术性活动,要提供被邀请人的基本情况、讲座的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等。学术性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科研处与各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性活动,由合办单位共同负责审核把关。各单位主办的学术性活动,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3.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学期学术性活动的组织计划,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术性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3月6日(周一)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表格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学术性活动,需在活动前一周内填报《山东艺术学院外请专家学术性活动申请表》(附件3),报送科研处审核备案。

4.学校教职工举办本校或二级单位组织的制度性、计划性学术讲座活动,凡向科研处申报备案、列入讲座计划的,均纳入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赋分。未提前申报列入学术讲座计划的临时性讲座,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赋分。

电子信箱:kyc2233@163.com

联系电话:86522233

科 研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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