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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术讲座活动计划的通知(2015-09-07)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1 00:00:00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山艺院字〔2013〕132号)和《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奖励办法)》(山艺院字〔2013〕128号),教职工参加本校或二级单位组织的制度性、计划性学术讲座活动,均纳入年度科研考评体系。现向各二级单位征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制度性学术讲座计划,并推荐学校相关讲座人选。请参照《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好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上报本单位本学期制度性学术讲座计划

按照规定,“各二级学院均应建立本院的制度性学术讲座平台,每学期初有计划地安排本院学术讲座活动的人员、时间、地点和受众等事项,并及时上报校科研处备案。”凡未列入每学期学术讲座计划的临时性讲座,均不予在科研考核中计分。请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认真安排本单位讲座计划,填写《二级单位主办 校内计划性学术讲座一览表》(见附件1)。

2、推荐“齐鲁大讲坛•文化艺术分坛”校外专家

“齐鲁大讲坛•文化艺术分坛”为我校承办制度性系列讲座,由科研处牵头统一组织安排校外专家来校讲座。现征集讲座专家,各二级学院可向科研处推荐本学科领域的校外知名专家备选。请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积极联络、推荐人选,并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校外名家推荐表》(见附件2)。

3、推荐“国外艺术学新视野”、“文化艺术博士谈”讲座人选

按照规定,这两个系列讲座由科研处主导联合二级学院举办,符合条件的讲座人员可由二级学院推荐,也可自主申报。请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积极组织,按照《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推荐或组织本单位主讲人申报,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见附件3)。

4、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9月18日前,将上述表格的纸本文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电子信箱:kyc2233@163.com

联系电话:86522233。

科 研 处

2015年9月7日

附件:

1、二级单位主办校内计划性学术讲座一览表

2、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校外名家推荐表

3、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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