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6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2 14:21:45

各二级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科研统计工作的要求,科研处将开展2016年度全院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审核工作及科研成果统计,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统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对科研成果进行工作量审核,各单位非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只进行成果统计。

二、教职工需填写《2016年度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自我赋分,务于12月28日前将统计表的电子版和打印版、相关科研成果的认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一并交本单位办公室。赋分标准和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报送要求见《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奖励办法》(山艺院字[2016]202号)及附件一。

三、各二级院、各部门负责收齐、汇总本单位教职工的报表和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和赋分。完成后,将收齐的本单位教职工个人统计表的电子版和审核赋分后的打印版、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集中报送科研处。同时,将本单位《2016年度单位科研业绩汇总统计表》电子版和打印版(加盖公章)一并报送科研处(科研处邮箱kyc2233@163.com)。

四、为续建个人科研档案,所有上报材料须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提交。

五、各二级院、各部门另需下载《2016年学术讲座和专题报告情况统计表》,完整统计本单位、本年度举办学术讲座等情况。

六、2016年度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的审核工作,将在这次科研统计工作中一并进行。凡有相关科研成果的教职工,请务必将2016年度发表的核心期刊、CSSCI期刊原件上报本单位。按照管理规定,漏报不补。

七、以上所有材料及电子版,请务必于12月3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校科研处。

特此通知

                                                      科 研 处

                                                            2016年12月22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学校重点实验室 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