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各部门:
根据《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山艺院字〔2013〕132号)和《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奖励办法)》(山艺院字〔2013〕128号),教职工参加本校或二级单位组织的制度性、计划性学术讲座活动,均纳入年度科研考评体系。现向各二级单位征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制度性学术讲座计划,并推荐学校相关讲座人选。请参照《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好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推荐“齐鲁大讲坛•文化艺术分坛”校外专家
“齐鲁大讲坛•文化艺术分坛”为我校承办制度性系列讲座,由科研处牵头统一组织安排校外专家来校讲座。本学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将开展山东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我校拟于五月举办4-5场高端讲座。现征集讲座专家,各二级学院可向科研处推荐本学科领域的校外知名专家备选。请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积极联络、推荐人选,并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校外名家推荐表》(见附件1)。
2、推荐“文化艺术博士谈”讲座人选
按照规定,本系列讲座由科研处主导联合二级学院举办,符合条件的讲座人员可由二级学院推荐,也可自主申报。请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积极组织,按照《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推荐或组织本单位主讲人申报,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见附件2)。
3、上报本单位本学期制度性学术讲座计划
按照规定,“各二级学院均应建立本院的制度性学术讲座平台,每学期初有计划地安排本院学术讲座活动的人员、时间、地点和受众等事项,并及时上报校科研处备案。”凡未列入每学期学术讲座计划的临时性讲座,均不予在科研考核中计分。请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认真安排本单位讲座计划,填写《二级单位主办 校内计划性学术讲座一览表》(见附件3)。
4、上报时间
根据山东省高校工委《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报送2016年度拟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计划的通知》,高校工委将对申报的全省性以上哲学社会学术活动进行备案并纳入全省年度计划,请各单位于3月4日前上报“齐鲁大讲坛•文化艺术分坛”学术讲座计划,3月11日前上报“文化艺术博士谈”及二级院制度性学术讲座计划。上述表格的纸本文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电子信箱:kyc2233@163.com。
联系电话:86522233。
科 研 处
2016年2月29日
附 件: 1、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校外名家推荐表
2、山东艺术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
3、二级单位主办校内计划性学术讲座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