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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2016-03-03)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8 00:00:00

各二级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每类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已列入国家、省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二)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申报书纸质材料请务必于3月21日前报送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信箱:kyc2233@163.com。

联系电话:86522233。

科 研 处

2016年3月3日

附 件: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



上一条:关于开展传统文化研究机构调查的通知(2016-04-20)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6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2016-01-21)